回顶部

发放工资时,遇到节假日、休息日,是否可以延后支付?

发布日期 : 2024-01-15 00:17:15

——根据法律的规定,延后支付违法,应提前支付

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规定,工资支付时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则“延后支付”(或“顺延支付”),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其实,无论是根据国家层面的规定,还是根据各地的地方性规定,这种做法都是完全违法的。

如,国家层面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要求,“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再如,以深圳地区为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修正)第十一条第三款也明确要求,“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遇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应当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而不能放在节假日和休息日之后支付。

也即,在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应当提前发工资的,而不能放到节假日之后。

相关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修正)

第十一条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的,自用工之日起至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满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首个工资支付日按日折算支付,也可以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合并支付,具体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作者: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

感谢您的阅读,您的收藏、关注、点赞是我们继续写作的动力。

发放工资时,遇到节假日、休息日,是否可以延后支付?

相关文章

最惹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