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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身份证入职,发生工伤后,谁来赔偿?

发布日期 : 2024-04-18 00:59:13

小刘年龄不够,想要去工厂打工,就用别人的身份信息跟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在打扫装有酒精的仓库时,看到地上有酒精,就用打火机点燃了地上的酒精,发生爆炸受伤。

小刘的这个事故如何赔偿呢?

小刘的这个事故虽然能够认定为工伤,但是呢?社会保险基金一般不会向冒名入职者支付保险待遇的。

原因是民法典规定了诚信原则,劳动者合同法也规定了,劳动者入职的时候是有如实说明的义务的,社会保险法也是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如何处理和追责也是做出来规定的。

用假身份证入职,发生工伤后,谁来赔偿?

冒用他人姓名入职者是违反了诚信原则的,冒名者以虚假身份入职,在发生工伤后,又以虚假身份申请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属于“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所以保险基金是不会向冒名入职者支付保险待遇的,这也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的。

那在保险基金拒绝冒用者赔付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目前各地的裁判标准不一样,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判令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原因是这种情况一般是发生在冒用人发生工伤时是不满16周岁的,因为我国是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一律不得录用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如果违法录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是因为其冒用他人身份证,导致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法院也可能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判用人单位承担赔偿判责任。

用假身份证入职,发生工伤后,谁来赔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一根据过错大小,判用人单位和冒名入职者,各自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

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入职本身是存在过错的,但是用人单位呢,也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也是存在过错的。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来分担。

第三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是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拒绝赔付的部分

原因是劳动者没有提供本人真实的身份信息,使用人单位的不能以其本人的名义缴纳工伤保险费,责任在于劳动者本人。由此造成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后果,是由劳动者本人自己来承担。用人单位已经按照劳动者提供的信息,履行了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义务,也支付了工伤保险费,是不应当承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那部分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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