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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被公司要求退还2020年度年终奖,这个要求合理合法吗?

发布日期 : 2024-04-08 02:37:11

在实际工作当中,很多情况下,都是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以前的年终奖金。但是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案例,是公司要求离职员工退还已经发放的年终奖金。如果公司要求你必须退还,你觉得这样的要求合理、合法吗?

离职时被公司要求退还2020年度年终奖,这个要求合理合法吗?

如果你遇到单位也是这么操作的话,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某某是否应当享有2020年度奖金。根据甲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显示,甲公司2020年相较于2019年所有者权益下降,但实际甲公司2020年支付的工资总额高于2019年,违规发放绩效奖励59.47万元,该情形不符合《某单位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之规定,故甲公司依据上述规定进行清退、核减其下一年度工资总额基数并无不当。

李某某提交的录音中双方就李某某离职需完成工作交接进行沟通,对话人亦提及该退还奖金情况并非针对李某某一人,未见单位胁迫李某某之情形,综上,李某某作为离职人员,甲公司要求李某某退还2020年度奖金具有制度依据,故对李某某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2020年度奖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离职时被公司要求退还2020年度年终奖,这个要求合理合法吗?

本院认为,根据甲公司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某单位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甲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显示,甲公司2020年相较于2019年所有者权益下降,但实际甲公司2020年支付的工资总额高于2019年,违规发放绩效奖励59.47万元,故甲公司对违规发放的2020年度奖金进行清退具有制度依据,并无不当。

鉴于甲公司所述2020年度奖金整改方案系要求离职人员退还奖金,在职人员在2021年工资总额中进行核减,甲公司要求李某某离职时退还2020年度年终奖不具有歧视性,符合其制度规定,并无不当,李某某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2020年度奖金及利息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如果你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我们要及时收集合理、有效的证据,我们普通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风险预防方面的意识。证据收集建议大家按照如下思路操作:

第一,如果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去收集书面证据。比如工资条,公司发的通知复印件等。

第二,在书面证据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收集部分电子证据。比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电子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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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和单位博弈过程中,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单位法人代表邮寄你的个人书面意见。这个书面意见一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进行撰写,这样子操作才更有效。#法律加油站#

不论我们劳动者在什么性质的单位工作,被单位辞退或裁员,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我们自己平时多学一点劳动维权的技巧,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期案例仅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敬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点评互动!如果你觉得该案件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的或警示的,你可以点赞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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