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电器安装工人。上个月,在给客户安装挂式空调时,因操作不慎将空调摔坏。客户随后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在赔偿客户后,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了相应的赔偿款项。我的月工资为6000元,但上个月实际发放的工资仅为2800元。我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这样的工资扣除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如果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您在安装空调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您的行为是出于疏忽而非故意,并且没有达到重大过失的程度,那么您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即使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在扣除工资时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从您工资中扣除赔偿款项,但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您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结论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安装空调时的行为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公司无权从您的工资中扣除赔偿款项。如果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可以依法追偿,但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即每月扣除的工资不得超过您当月工资的20%,并且保证您的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