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公司给员工签订对赌金、担保工资协议进行业绩考核,有效吗?

发布日期 : 2024-04-24 02:15:26

在实际工作当中,很多企业为了招聘到部分员工,为什么说是部分员工呢?因为这些岗位不太好招聘,都是做业绩的岗位居多,招聘难度比较大。公司为了完成招聘工作,会通过提升公司的业绩工资比例或提成工资比例,去人才市场忽悠找工作的人。

但是,你要拿到这么高的提成工资,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因此,有很多企业就变着法子去搞什么“对赌金”、“担保工资”等,一旦你进入公司后,没有完成工作业绩,也拿不到这个提成工资,公司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公司给员工签订对赌金、担保工资协议进行业绩考核,有效吗?

如果你遇到单位也是这么操作的话,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一审法院认为,从一般法理而言,所谓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提供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过程中建立的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的社会关系。

李某某作为劳动者,其与甲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其所获得劳动报酬的对价即为接受甲公司管理向该公司提供劳动,并非分担甲公司的经营风险。

甲公司与李某某所签署的《激励协议》和《合伙人协议》,均以预交或分期扣除方式要求李某某提供一定金额担保,名为“对赌金”“业绩工资”,该部分款项的返还和支付与企业利润挂钩,实质上系要求劳动者分担企业经营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甲公司以分期扣除“对赌金”“业绩工资”名义扣留李某某部分工资,与前述法律规定相悖。李某某要求甲公司返还扣除的工资,并无不当之处,其在仲裁期间主张工资差额与本案诉讼中主张工资差额的指向一致,金额调整不属于未经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经核算,甲公司应向李某某支付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工资差额93400元。

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给员工签订对赌金、担保工资协议进行业绩考核,有效吗?

关于甲公司是否应支付李某某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工资差额93400元的争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甲公司与李某某签订的《激励协议》及《合伙人协议》,均以预交或分期扣除方式要求李某某提供一定金额担保,名为“对赌金”“业绩工资”,该部分款项的返还和支付与企业利润挂钩,实质上系要求劳动者分担企业经营风险。

甲公司以分期扣除“对赌金”“业绩工资”名义扣留李某某部分工资的行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故李某某要求甲公司返还扣除的工资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如果你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我们要及时收集合理、有效的证据,我们普通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风险预防方面的意识。证据收集建议大家按照如下思路操作:

第一,如果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去收集书面证据。比如工资条,公司发的通知复印件等。

第二,在书面证据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收集部分电子证据。比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电子考勤记录等。#法律加油站#
公司给员工签订对赌金、担保工资协议进行业绩考核,有效吗?

第三,在和单位博弈过程中,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单位法人代表邮寄你的个人书面意见。这个书面意见一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进行撰写,这样子操作才更有效。

不论我们劳动者在什么性质的单位工作,被单位辞退或裁员,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本期案例仅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敬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点评互动!如果你觉得该案件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的或警示的,你可以点赞并收藏!

相关文章

最惹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