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劳动法#
2020年5月20日,马某入职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马如花于1962年10月10日出生,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马某因受伤在2020年11月23日后再未给物业公司提供劳动,马某目前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马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物业公司间的劳动关系,请求被驳回后诉至法院。
本案庭审过程中,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关于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马某入职物业公司之前并无固定职业,其自行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在于其未满60周岁缴费未满15年,即物业公司对马某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无主观上的过错,故物业公司与马某之间无法认定为劳动关系。
![入职时已超过退休年龄还能建立劳动关系吗? 入职时已超过退休年龄还能建立劳动关系吗?](/upload/images/zhiChang/2023-07/55/77c265e3368afa37ffbfdbf9f7eba847.jpg)
法院在裁判时对两条法条进行了解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之间是两个规定并不冲突,而是补充与完善的关系。若仅以是否享有养老保险待遇为评判标准,可能出现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不办理退休手续,也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用人单位可能将不得不一直与该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直到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注销,在这些情形下对用人单位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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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社建字〔2016〕69号文件中也对这个问题进行过答复,即“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其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仍继续就业的,不属劳动关系,也就难以享受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同时,若认定入职时已过退休年龄的员工能成立劳动关系,社保经办机构无法为其开设社保账户、接受其社会保险的缴纳的情况下,其所属用人单位将承担其全部工伤待遇,这也是显示公平且与现行法律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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