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东方之音
一、江苏企退过渡养老金的调整发放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与关怀,政策落到了实处。
2024年1月15日上午,从国家六大银行获悉:企退人员过渡养老金已调整到位。我们江苏900万企退人员衷心的感谢党,感谢政府,新任的人社厅领导,感谢为我们的企退人员过渡养老金几年来辛苦奔波的工人代表敬爱的阿公、蒙哥、金翠霞、陈克鑫、张如林。实事求是反映过渡养老金确实存在计算公式中有误的情况,五位工人代表维护我们江苏900万企退人员合法权益还有其他一些人员。我们祈祷上苍保佑他们和子孙后代生活美美满满,幸福安康。好人一生平安!
二、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据江苏省人社厅网站1月15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A、调整对象
符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具体包括:
(一)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1996年1月1日后在我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
(二)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并在我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
(三)原行业统筹单位移交我省管理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具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参保人员。
B、计发办法
(一)对于2024年1月1日后在我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按照以下办法计算:
1.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的人员,其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1.2%;
2.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其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2%。
(二)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按原推算储存额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且本通知执行时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参照以上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退休时按原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的,其高出部分按历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计算调整额。
(三)对于原行业统筹单位移交我省管理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具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C、其他事项
对按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部分,用3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第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放40%,第二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放70%,第三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及以后发放100%。
三、我认为:一是政策的纠正调整,这次并不是涨工资人人都有份的,没拿到的人以前没少拿、不吃亏;
二是拿到的人是补偿应该得到的,并且没有补发的,所以大家也不要眼红,心态要放平。
三是因为我们国家一贯提倡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缴社保的政策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江苏省号称“苏大强”,它是我国第二大强省,广大工人为国家的贡献有目共睹,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比起其它兄弟省还有许多不足之处,由此引起不少老职工的怨言也就不足为奇了。
除此以外,退休待遇的太低也会影响江苏吸引外省来苏的就业人员。好在这次有五位老同志主动站出来,不顾年老体弱、不辞劳苦,奔走多部门,终于在新年有了结果。
非常感谢这五位老同志,实事求是的按程序向上级反映汇报真实情况,及时沟通后,各级部门领导关怀重视。同时也感谢党和政府部门有错必改、有误必纠的勇气。说明亲民、爱民情怀深得人心。人民至上,人民拥护!倍感欣慰温馨!加油,苏大强!加油每一位奋斗的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