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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例2 退休人员及工地工人工作期间受伤按工伤还是侵权赔?

发布日期 : 2023-08-03 01:19:54
工伤案例2 退休人员及工地工人工作期间受伤按工伤还是侵权赔?

前言:劳动法问题是律师经常被咨询的问题之一,如果是不存在职业病和工伤问题的,最多的就是拖欠工资,不交社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等,发生这种不影响继续找工作再就业。可是工作期间受伤就完全不一样了,如果伤情比较严重不做详细了解,可能会少拿赔付,前两天有个朋友给我发他家亲戚被烧伤的照片,经过专业人士的初步判定,大概是十级伤残。今天的案例是工伤和侵权相关,下面是详细内容。

一、女职工退休返聘工作期间受伤是不是工伤?

1、案情

张姐已经到了退休年龄,退休前一直在某家工艺品工厂工作,想着自己身体还可以,就又回去上班了,工厂和她签订了劳务合同,她的工作主要是喷漆辅助工作,2022年9月某天,工作时车间不慎引发火灾,她全身被火烧伤,和其他几个员工一起被送到医院急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最终鉴定张姐达到三级伤残,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公司认为她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在入职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和公司之间已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工伤赔偿。就这样双方就赔偿金额谈不下来,就申请当地人民调解调解。

2、调解结果

调解委了解到前期已经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大约50万元,公司已经支付。双方就后续赔偿没有谈好,本案这种情况双方应属于雇佣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依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调解结果是,公司同意承担赔偿总金额168万元,减去已经支付的50万元,剩余款项分3期支付。张姐也同意分期支付,调解委表示每次支付时间到之前会督促,尽量确保款项到账,双方就此签订书面协议,张姐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次追究民事等法律责任。

3、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3.1、《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2、《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该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伤案例2 退休人员及工地工人工作期间受伤按工伤还是侵权赔?

二、男子在项目工地干活受伤。经仲裁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最终结果如何

1、案情

老刘48岁常年和老乡一起在工地做工,去年老乡说有个朋友认识个包工头工资很高,二人就去了,上班了2个人,老刘从高处跌落受伤需要住院治疗。出院后包工头联系不上,老刘找到法律援助咨询,先是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后起诉至法院。

2、判决结果

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该项目是A公司合法承包的,承包后就把其中一部分给B公司做了,B公司有资质,B公司又给那个包工头做了,包工头是自然人是没有资质的。虽然本案老刘和自然人和B公司都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法律规定,当出现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况,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中,本案中,也就是B公司需要承担工伤赔付责任。

3、法律法规等规定

3.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 二项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2、《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工伤案例2 退休人员及工地工人工作期间受伤按工伤还是侵权赔?

结语:看完上面的内容,是不是找到点感觉了,最后再来总结一下,作为劳动者来说,工作期间受伤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工伤或者侵权赔付,特别是伤情严重的;作为企业来说,前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用工方式,比如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或者劳务派遣等等,有些企业甚至也会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企业应当提供符合条件的作业环境,事故发生后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救治第 一,积极协商赔偿,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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