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一般都会进行治疗和休养,这个期间就是停工留薪期,职工在留薪期内,是否还能领工资呢?能领取多少工资呢?
原告:曹吉祥,男
被告:伟成(无锡)金属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曹吉祥在工作时受伤,经诊治,诊断为右手挤压伤;右中指近节指骨开放性骨折伴伸肌腱断裂;右中指桡侧指神经动脉断裂。
无锡市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2月2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曹吉祥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鉴定结果:十级伤残。
双方对于职工曹吉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产生了争议,但双方对停工留薪期为六个月没有异议。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确定的呢?
曹吉祥发生工伤前发放工资四笔,其中2020年10月、11月、12月工资为整月工资,分别为7660.24元、7231.62元、7243.43元。
上述三月平均为7378.43元,原告曹吉祥主张受伤前月平均工资按照7378元计算,所以,按照7378元/月计算,乘以6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为7378元/月×6个月=44268元。
被告辩称,上述工资中包含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等,应予以扣除,但没有提交证据,法院并未支持!
被告已经支付了原告停工留薪期的工资金额为15381.65元,差额44268元—15381.65元=28886.35元,因此,被告应再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未付工资差额:28886.35元。
所以,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依然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这个工资的标准可以从职工受伤之前领取的平均工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