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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之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的梳理

发布日期 : 2023-12-17 00:26:5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之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的梳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在司法实务中是存在争议的,一些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相关规定,一般都是以工伤以前一定时期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停工留薪待遇的标准,但是在确定月平均工资的基数方面,明显体现出观点差异,说明如下:

第一,浙江地区部分法院认为:计算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第二,计算月平均工资包含加班费,比如江苏部分地区、广东地区等以发文明确。但是对于其他地区并无明确规定。

工伤之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的梳理

本人观点倾向于将加班费计入平均工资范围之内,假设没有出现工伤事故,劳动者延续之前的工作状态、工作节奏,通过加班必然可以获得收入,所以,将加班费计入基数是合理的,也是最接近自然状态的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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