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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在离职证明中增加必备条款之外内容?

发布日期 : 2023-10-28 02:01:52

  对于初入职场的朋友们来说,往往认为办理完工作交接,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以后就算离职了,但还有一项很重要的东西,那就是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网友咨询:

  单位能否在离职证明中增加必备条款之外内容?

  律师解答:

  一纸离职证明看似简单,但是作为劳动关系终结的书面凭证,仍不容忽视。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离职证明中的非必备条款及内容可以协商确定。

  一些企业在离职证明中载明员工严重违纪、品德不好、与公司有劳动纠纷等,虽然法律未禁止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时不得作出负面的评论,如果允许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填写中包含不利于劳动者的相关事项,肯定不利劳动者寻求新的就业机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离职证明的内容若对劳动者不利,可以要求单位重新出具。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劳动者能提交证据证明原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且与其无法就业或失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证明存在直接经济损失的,原用人单位需赔偿劳动者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李欣芮律师简介

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房地产、建设施工合同及重大商事案件争议的解决,熟悉银行等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次参与企业贷款、抵押、保证及建设施工等合同审查,熟悉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重大项目的谈判及法律审查。

单位能否在离职证明中增加必备条款之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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