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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原因辞职后,还能以存在被迫辞职的情形为由要求经济补偿吗

发布日期 : 2023-12-18 02:21:36

在实践中员工辞职通常需要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或者辞职通知。有时候员工辞职并非出于本人的原因,而是因为公司原因,但是在离职的时候在离职申请中的离职原因写的却是“个人原因”,诸如:个人发展规划、家庭因素等。如果员工离职后还能以公司存在迫使其辞职的情形为由主张经济补偿吗?

以个人原因辞职后,还能以存在被迫辞职的情形为由要求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一系列情形时,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员工权益、劳动合同因法定情形而无效,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如果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员工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公司员工提出辞职时,公司是否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以员工当时实际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的理由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以个人原因辞职后,还能以存在被迫辞职的情形为由要求经济补偿吗

综上所述,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后又提出被迫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不会得到支持。即使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或其他原因,因员工提出辞职是个人原因,只要无证据证明存在胁迫签订的事实,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员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在离职时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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