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昨天,彭律分享的是工伤保险的争议纠纷,具备什么条件,会被仲裁委受理。
而不会被受理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有什么例外。
而这其中不被受理的主要原因就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方面。
那就是工伤认定的问题。
比如讲,要去仲裁委申请,必须要先经过工伤认定。
而要到法院提起诉讼,也必须有工伤认定。
而最后打工人要用人单位支付他应该支付的部分赔偿,也要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直接关乎打工朋友的安全和经济,彭律非常重视。
工伤保险的法律知识也非常繁杂,所以彭律才决定分几期和打工朋友们来仔细分享。
上一期,彭律问过打工朋友一个问题,多长时间内必须申请工伤认定?
也将在今天分享的内容中进行回复。
工伤认定是必经程序,工伤认定也需要提交很多证据材料。
同时还需要用人单位配合。
而且最重要的还要在时效之内,不然就会出现难以得到赔偿的问题。
今天,彭律和打工朋友聊聊工伤认定相关的法律知识。
02
(1)法院审理工伤待遇赔偿的案件,一般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为前提。
非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未在法定期限申请工伤认定,法院可根据查明事实对是否构成工伤认定。
在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私了协议,约定赔偿金额不应低于工伤待遇标准。
严重低于的,劳动者有权申请撤销,法院应予支持。
(2)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调解协议并履行。
履行后,当事人反悔的,不予支持,除非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问题。
彭律要提醒打工朋友,上述规定有个关键重点:
工伤认定是所有问题的前提,没有工伤认定劳动仲裁、法院不会受理案件,也就无法通过工伤进行赔偿。
拿到工伤认定后,若用人单位没有给受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
遇到以下四种情形,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拿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这里回答一下昨天的问题。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为什么这么规定,主要是劳动仲裁法立法的目的是帮助弱势一方-打工人。
如果给用人单位1年的时间申请认定,那么打工人拿到赔偿的时间就会大大延长。
但同时又必须用人单位配合,因此就规定了1个月时间。
用人单位不去申请,那么由打工人一方申请,这个时间相对就比较长。
03
通过上述对工伤保险纠纷的解说,打工朋友们应该知道工伤认定的重要性了。
工伤认定是对打工人在工作中遭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打工人可能会因为工作条件或工作环境的问题,遭受到事故伤害。
工伤认定可以确保受伤的打工人能够获得适当的损失赔偿和医疗救助。
这一保障的存在,能够减轻受伤打工人家庭在经济上的压力。
通过工伤认定,揭示事故发生的真相,用人单位就不能逃避责任。
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和补偿责任,工伤认定帮助打工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这里彭律再次提醒打工朋友。
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逃脱大额的经济赔偿,不主动或拖延申请工伤认定。
遇到这个情况,打工朋友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收集证据去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彭律问问大家,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下一期,彭律将继续跟大家分享工伤保险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围绕养老、工伤、医疗保险,打工朋友有什么见解和问题,可以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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