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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彭律和大家分享了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才会被认定为工伤。
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打工人的损失伤害才能得到工伤保险赔偿和待遇。
工伤就是,跟工作有关的,自己不负主要责任的,发生的事故伤害。
比如,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合理必须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应属于工伤。
职工因参加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的文体活动遭受的伤害应属于工伤。
还有的,职工请假去看病,去医院的路上发生的事故伤害,也可认定为工伤。
工赔偿案件涉及主体宽泛、规定庞杂、争议较多,导致此类案件的处理比较复杂。
其中,还有几种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昨天彭律也问了打工朋友这个问题。
那么,彭律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哪些情形属于视同工伤?
02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上述第(三)想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意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里彭律要提醒大家:
突发疾病,48小时内的起始点,是职工送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后,确定治疗方案,开始实施救治的时间。
并不是以职工在工作岗位发病的时间算起。
无论是职工自行离岗去医院还是被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后死亡的,均属于“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中,发病、抢救、死亡必须是连续完整不间断的过程。
如果办理其他事情后再到医院救治或者在回家之后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就不属于该规定的适用范围。
突发疾病死亡视同为工伤的认定是对工伤范围的延伸和突破。
法律出于人性和社会影响的考量,为了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利益,保障弱势的劳动者,将突发疾病死亡视同为工伤。
03
当前,工伤案件直线攀升,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由于工伤内涵的界定不清、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不明、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之间的关系存在较大分歧。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机动车等概念的内涵也十分不清晰
这就决定了工伤行政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必然成为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
打工人只有熟知哪些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范围,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和合法权益,减轻损失伤害和经济压力。
通过彭律这两期分享,打工朋友对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范围应该都有一个大致了解了。
工伤认定中还有几种特殊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彭律问问打工朋友,哪些特殊情形下被认定为工伤呢?
下一期,彭律将继续跟大家分享工伤保险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围绕养老、工伤、医疗保险,打工朋友有什么见解和问题,可以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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