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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提交假学历,哪些情形企业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 : 2024-03-26 03:56:06

随着高学历人员的增加,以及日益激烈的外部竞争环境,对于应届毕业生的校招,很多企业今年都提高了学历要求的门槛,以前是从大专学历开始,现在普遍都提升为至少本科学历,有些企业,甚至有些热招岗位学历要求提升为硕士学位。

看到心仪的好工作,但是自己的学历达不到门槛要求,怎么办?

有些人通过购买假学历的方式,达到硬性要求的门槛,进入面试环节,最终通过面试,获得企业工作的机会。

员工入职提交假学历,哪些情形企业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假学历、假文凭的横行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人才流通渠道,那些为了达到个人私利而购买、制造假学历、假文凭的,不但欺骗了用人单位,还损害了公平受教育者们的权利。

但是对于员工入职提交假学历,企业有些情况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情况却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一、企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诚信,是公序良俗的基石之一,为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有违诚信的民事行为,如果不加以制止,势必难以形成以诚实信用为荣的良好生存环境。

员工使用虚假学历证书到公司进行应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员工对公司的欺诈事实始终存在,并且员工对于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一事采取隐瞒的态度,这意味着购买、使用假文凭者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获取就业机会或利益,其实质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缔约告知义务,是一种欺诈行为。

因此,购买、使用假文凭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社会福利,也不得向有损失的用人单位索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此条规定,如果劳动者使用假学历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同时,甚至可以根据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而要求该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依法保护用人单位正当的用工管理权力。

二、企业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员工入职提交假学历,哪些情形企业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入职时间比较久(例如已经入职五年及以上),员工绩效优秀或良好,展示出个人能力同企业岗位的匹配度,在这个情形,企业以学历造假解雇,属于违法解雇。

当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时只是把学历作为一般要件或者无特别要求,则不应以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为由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的适用条件下,总结下企业不能直接解雇情形的要点:

  • 1、员工应聘企业的职位,对于学历没有特别要求;
  • 2、员工在企业工作年限较长;
  • 3、员工在工作中展现出的个人能力同任职岗位相匹配,通常通过季度/年度员工绩效考核成绩以及调薪、晋升来体现员工的胜任力。

基于上述要点,企业则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八十六条规定,以劳动者使用假学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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