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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新进员工首日惨遭工伤,公司以无合同为由拒付25万赔偿

发布日期 : 2023-12-29 01:33:52

在浙江温州,一起工伤认定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张某,一个刚入职几小时便遭受意外伤害的工人,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面临着公司无情的否认与赔偿纠纷。然而,法律并非无情之物,它以其严谨公正的原则为劳动者撑起了权益保护伞。接下来,我们将深入剖析这一真实案例,揭示司法如何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基于事实和法律规定确认劳动关系,并对工伤做出公正裁决。

浙江温州,新进员工首日惨遭工伤,公司以无合同为由拒付25万赔偿
浙江温州,新进员工首日惨遭工伤,公司以无合同为由拒付25万赔偿

张某从原包装厂离职后,满怀期待地加入了一家塑料公司。不幸的是,在他尚未正式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即遭遇了工作中的严重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尽管公司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但对于张某提出的25万元赔偿要求却坚决拒绝,声称张某当日是由其亲戚代班,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张某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就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当公司对此裁决不服并提起诉讼时,法院的判决又将如何定夺?

浙江温州,新进员工首日惨遭工伤,公司以无合同为由拒付25万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服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确立。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同时,《安全生产法》也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保障职工安全的法律责任。结合本案情况,张某在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理应享受工伤待遇,而公司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最终裁定驳回了塑料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定该公司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对张某进行工伤赔偿。考虑到相关证据和具体情况,法院判决塑料公司向张某支付17.8万元赔偿金。这个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所有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保护员工安全的责任。

此案凸显了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依赖于书面合同的签订,而是以实际用工为基准,同时彰显了我国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坚定保护。面对此类事件,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应引以为戒,加强安全管理,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法规处理工伤事宜。同时,广大劳动者亦应在工作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各位读者,您如何看待法院的这一判决?对于此类工伤赔偿问题,有何见解或建议,欢迎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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