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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历史考勤异常记录,直接将你辞退,属于合法解除吗?

发布日期 : 2024-03-02 02:49:42

在实际工作当中,很多企业为了逼迫员工辞职,会搞出很多套路,比如说,公司会将历史的考勤记录拿出来做比对,比对之后,公司会认为你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如果公司按照严重违纪这个理由将你辞退,属于合理、合法的理由吗?

公司通过历史考勤异常记录,直接将你辞退,属于合法解除吗?

如果你遇到单位也是这么操作的话,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一审法院认为,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主张李某某严重违反考勤制度,存在迟到、早退、旷工情况,但该公司提交的企业微信打卡记录未见有李某某确认信息,李某某亦对该证据不予认可;加之,甲公司所提交的企业微信打卡记录中显示2022年3月至4月期间李某某存在多次异常考勤情况,而该公司向李某某支付的实发工资数额并未体现异常考勤扣款。

结合上述两点,甲公司所提交的企业微信打卡记录不足以证明甲公司所持李某某严重违反考勤制度之主张。进而,该院确认甲公司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经核算,甲公司应向李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000元。

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通过历史考勤异常记录,直接将你辞退,属于合法解除吗?

二审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关于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本案中,甲公司主张李某某严重违反勤制度,存在迟到、早退、旷工情况而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关系。

因甲公司自认其《考勤管理制度》未被严格执行即未进行考勤打卡并不能证明李某某旷工或者已经进行的打卡也不能证明李某某迟到、早退,在此情形下,甲公司以李某某考勤存在异常为由主张李某某严重违反《考勤管理制度》,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逻辑上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认定甲公司以李某某严重违反《考勤管理制度》为由解除与李某某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甲公司应向李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000元正确,二审法院不持异议。综上所述,甲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应予驳回。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如果你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我们要及时收集合理、有效的证据,我们普通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风险预防方面的意识。证据收集建议大家按照如下思路操作:

第一,如果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去收集书面证据。比如工资条,公司发的通知复印件等。

第二,在书面证据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收集部分电子证据。比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电子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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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和单位博弈过程中,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单位法人代表邮寄你的个人书面意见。这个书面意见一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进行撰写,这样子操作才更有效。

不论我们劳动者在什么性质的单位工作,被单位辞退或裁员,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我们自己平时多学一点劳动维权的技巧,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期案例仅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敬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点评互动!如果你觉得该案件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的或警示的,你可以点赞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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