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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说错一句话被辞退案

发布日期 : 2023-10-27 02:07:32
劳动仲裁:说错一句话被辞退案

案例背景:

胡大军是一家公司的生产小组组长,他在公司工作已经三年多。某日,因工作问题与主管发生分歧,双方情绪激动地争吵起来。在争吵中,胡大军情绪激动地说出了“大不了不干了”的话语。事后,主管以此为由将胡大军辞退。胡大军认为自己的言论并不应该成为被辞退的理由,因此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

各方主张的详细案情:

胡大军主张自己虽然是说了“大不了不干了”,但这是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说出的气话,并没有真正打算辞职。而且,公司也没有制定关于员工言行不当就可以辞退的规章制度。因此,胡大军认为自己被辞退缺乏合法依据,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公司方主张胡大军在工作中经常表现出消极情绪,且此次言行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因此,公司方认为胡大军的言行已经构成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将其辞退,无需支付赔偿金。

双方证据材料:

胡大军提供了与主管的争吵记录、工作表现评价等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虽然说了“大不了不干了”,但并没有真正打算辞职,更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方提供了胡大军在工作中经常表现出消极情绪的记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证据材料,以证明胡大军的言行已经构成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将其辞退。

适用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本案中公司方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本案中公司方如果违法解除与胡大军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案情分析:

根据本案的案情和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仲裁机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审理。首先,仲裁机构认为胡大军虽然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说出了“大不了不干了”的话语,但并没有真正打算辞职,更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胡大军的言行并不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其次,仲裁机构认为公司在没有制定关于员工言行不当就可以辞退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仅凭胡大军的言行就将其实辞退,缺乏合法依据。因此,公司方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向胡大军支付赔偿金。

最后,仲裁机构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裁决如下:公司方应当向胡大军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驳回胡大军的其他仲裁请求。

仲裁结果:

根据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公司方应当向胡大军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具体数额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得出。同时,驳回胡大军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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