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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合同及工资表代签字,引发的劳动纠纷

发布日期 : 2023-09-08 02:12:37

这么多年,经办了各种各样的事情,还是不能修炼得睁着眼睛说瞎话,但是这样的人我也见过。

不久前,经办过这样一个纠纷案件。

戴姐作为行政后勤人员入职,做会务工作,还管一些后勤杂务。开始认识时,大家都觉得她是个大咧咧,说话办事儿痛快,好接触。

签订劳动合同时,人事主管让她看看合同再签字,她俩是一个村的邻居。她说:嗨,你在这儿管这事儿,我不用看,你帮我写个名字得了,我这手上都是水。人事主管就帮她写上了名字。

后来发工资的时候,她已经和大家都熟了,该领工资了,她说出纳,你替我写一下名字,我手脏。出纳见她手上都是泡沫,就替她写上了。

这样过了七八个月。

有一天她因为会议桌上的矿泉水少放一瓶,主管批她一顿,她觉得不是大事,顶嘴了,就和主管吵起来了。

其实事儿不大,相关领导问问咋回事儿,处理一下也就得了。偏巧那个主管是总经理的大姨子,她们吵架,领导觉得没面子,就没问咋回事儿,把戴姐批评了几句。

本来戴姐觉得自己平时干活多,不计较,你们党领导的得知道我付出了。现在好,多干了不说,这一点点小事你们领导都来骂我,我不干了,这就辞职了。

领导觉得会务人员不难找,你辞职就辞职吧,放你走,给你结账。本来以为她走了就完了。

没几天,劳动监察来检查,劳动仲裁也下通知,让去,戴姐把公司告了。大家奇怪呀,她能告什么呢?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全有,工资也不拖欠,结算那个月的工资当时就给了,法定假日都休息了。她告什么呢?

去了劳动局才知道,戴姐告公司理由:一是,入职八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入职前三个月没发工资。诉求:要八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另外补发前三个月的工资。

公司一调查,人事主管和出纳傻眼了:她的劳动合同签名是人事主管写的,前三个月工资签名是出纳替她签的。她确实没签字啊!

这怎么办?俩人气得就要拿菜刀找她去拼命 !

这件事,如果说戴姐不厚道,不是东西。那你人事主管和出纳的职业素养呢?两份最重要的材料,你们敢代签,是不是活该?两个部门负责人也有连带责任,你的岗位教育,你的日常监督检查呢?

事情成了这样,证据是拿不出来,两个人被仲裁调解人员训得直哭!调解人员说,你们去协商吧,光我相信你们俩没用。

调解人员相信她们俩的话,是因为劳动监察大队查公司时,确实没查出大的原则性问题。

仲裁前,人事主管和出纳两个人,以个人身份去找了戴姐,希望她撤诉。开始戴姐避而不见。托邻居和拐着弯的亲戚帮着说:你对公司有意见,不能害帮过你的人啊!你这样是坑她俩呀!

经过协商,戴姐同意撤诉,还是要一个月工资做补偿。公司同意了,事情了了。

人事主管和出纳主动承担这一个月工资,公司也没让她俩赔,按着制度每人罚款二百元,责任心不强,没有风险识别意识,这事情才彻底结束。

所以,咱们入职企业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由本人签字。既不能让人代签,也不能替别人签字。

现在企业发工资都是打在卡上,法规也不允许用大量现金发工资。可总有一些企业有办法取到现金,那么发工资时就涉及签字,必须要求由本人签字,不可代签。

生活中,工作中,总有那些看似不经意的小事,在某一个时间节点上给我们上一课。所以,我们还是要有一些风险识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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